優才計劃綜合計分制現以 12 項評核準則、劃分六個範疇核對申請條件,截至 2026年10月7日入境處最新公布,申請資格門檻為符合其中 6 項方可遞交申請。計劃不要求申請人獲批前先獲本地僱主聘任,官方現行頁面亦未載分數表或年度配額數字;符合基本資格的申請人須再通過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接受評核。
綜合計分制現在怎樣評核?
綜合計分制由 12 項評核準則組成,涵蓋六個範疇:年齡、學歷、語文能力、工作經驗、全年收入和業務所有權。官方頁面不設逐項分數表,每一項準則只以「是否符合」作評核,申請人須就各項填報並上載證明文件。
符合全部基本資格的申請人,可於網上遞交時選用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每名申請人在同一時間只能提交一份申請,並只能以一種評核機制接受評核。入境處提供自我評估工具,供申請人按綜合計分制的各項準則作初步核對,詳細評核標準可參考優才計劃評核機制頁面。相關路徑比較可見計劃總覽。
12 項準則逐項看
以下按六個範疇列出 12 項評核準則的官方內容。
年齡範疇
準則(1):申請人是否 50 歲或以下。
學歷範疇
準則(2):申請人是否持有由合資格大學頒授的碩士或博士學位。
準則(3):申請人所持有的合資格大學碩士或博士學位,是否與「STEM」學科有關,即「科學」、「科技」、「工程」或「數學」。
所有申報的學歷必須符合香港認可的碩士或博士學位標準。名譽碩士或名譽博士學位,並非由國家認可或註冊機構頒授的學位,以及從合資格大學設立的持續和專業教育學院、分校、延伸學院或附屬學院所取得的學歷,均不予接受。入境處可按情況需要,要求申請人自費向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申請評核其學歷。
「合資格大學」指勞工及福利局制定的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所列院校,名單依據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下的合資格大學,以及過去五年在 QS 全球工商管理碩士課程排名及《金融時報》全球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課程排名位列前十名而專門提供研究生課程的大學或院校制定。名單中標示「*」者為新增大學;Ecole Polytechnique、Université Grenoble Alpes、Universite Sorbonne Paris Cite-USPC 及 University of Freiburg 已從名單刪除,畢業於該四間院校碩士或博士課程的人士,自 2026年1月1日起不再符合綜合計分制學歷範疇的評核準則。
「STEM」科目參考名單僅供參考。即使有關學歷的科目不在參考名單之列,仍可獲考慮,惟申請人須就此提交證明文件。
每項由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學歷,須提供畢業證書、學業成績單副本,以及由第三方認證機構或頒授院校發出的認證文件與可供驗證的資料。畢業於不向外界提供學歷在線驗證院校的申請人,可參考第三方認證機構名單,名單包括學信網(CHSI)、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CSCSE)、Parchment、Qualification Check 及 CeCredential Trust 等。
語文能力範疇
準則(4):申請人是否具備兩種語言的良好書寫及口語能力。
準則(5):申請人是否具備良好的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
可接納的英語評核成績包括:國際英語水平測試(IELTS)整體評分不低於 7.0;「托福」(TOEFL)網上考試不低於 94 分(如考試在 2026年1月21日或之後採用 1 至 6 分制進行,則為不低於 5 分);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不低於 520 分。漢語方面,可在「普通話水平測試」考取不低於「及格」成績,或在「中國漢語水平考試」考取不低於第三級的成績。
除成績單外,申請人可提交附證明的書面陳述;如畢業證書明確顯示持有語言相關學科的學士或以上學歷,一般獲認可為能流利應用有關語言。即使已提交證明,入境處仍可要求申請人自費參加指定語文評核試。
工作經驗範疇
準則(6):申請人是否擁有不少於五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準則(7):申請人是否擁有不少於三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在跨國公司或知名企業的工作經驗,例如上市公司或位列《福布斯》全球企業 2000 強、《財富》世界 500 強和胡潤中國 500 強的企業。
準則(8):申請人是否擁有不少於三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在特定領域或行業的工作經驗,包括「創新及科技」、「金融」及「國際貿易」(當中包括跨境海運及空運,以及供應鏈管理)。
準則(9):申請人是否擁有不少於兩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國際工作經驗;有關經驗須為申請人在原居國家或地區以外取得。
「學位程度」工作一般指機構內須由學歷不低於學士學位程度的人士擔任的職位;「專家水平」一般指須具備高水平專門知識或技能的職位。申請人須提供證明文件令入境處信納其職位(含自僱)達到適當職級、屬全職並符合年期。工作經驗是否屬特定領域,主要取決於其職責、職位或職稱,而非單憑聘用公司所屬行業分類決定;但擔任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總裁等具廣泛營運責任職位時,公司業務性質會成為考慮因素。僱主推薦信須以公司信箋書寫、蓋公司印章並由獲授權人士簽署。
全年收入範疇
準則(10):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是否達港幣 100 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全年收入指應課稅的就業或業務收入,包括薪金、津貼、股票期權及從其擁有的公司所得的利潤;由個人投資所產生的收入不會計算在內。網上申請系統除港元外另設 17 種主要貨幣供申請人選擇及自動換算。
業務所有權範疇
準則(11):申請人現時是否擁有一家業務實體,而該業務實體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盈利達港幣 500 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
準則(12):申請人現時是否擁有一家上市公司。業務所有權指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一家非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所有權權益,從而對有關業務有控股權和影響力;或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相當比例的股份,通常指絕對實益擁有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所有權權益。
申請資格門檻:12 項符合 6 項
現行的申請資格門檻為符合 12 個評核準則的其中 6 個,只有達到門檻的申請人才能經網上遞交申請。門檻或會不時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截至 2026年10月7日入境處官網所載為 6 項。達到門檻不等同必然獲批,入境處處長有絕對酌情權批准或否決任何申請而無須給予理由。
遞交申請前,申請人須先符合四項基本資格:年齡為 18 歲或以上;能獨力負擔本人及受養人(如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開支,不需依賴公共援助;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特殊情況下能附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未能提供令人信納的證明文件證明符合全部基本資格,申請將即時被拒絕,不獲繼續處理。
財政要求方面,官方一般接納的資產證明分為四類,即銀行存款、房地產、證券及私營業務權益;證明例子包括銀行結餘證明書或結單、由註冊金融中介機構發出的投資結單,以及業務最近經審計財務報表等。申請人不須申報全部個人資產,僅需填報足以負擔自己及隨行受養人在香港首 12 個月生活所需的金額並上載證明;如有未清償按揭貸款或其他負債,應在填報的個人資產淨值中扣減最新未清償金額。
綜合計分制申請人若在提交申請時或之前的六個月內,已透過任何一項人才入境計劃獲准留港(不論以主申請人或受養人身份),須同時符合入境申請資格及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資格,包括已在香港特區受聘並能從中獲得穩定收入,或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業務。
成就計分制
成就計分制供具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傑出成就的個別人士,要求極高。符合以下兩項準則其中一項,即視為符合申請資格並可獲評核委員會作進一步評核;不符合者則被視為不符合申請資格,其申請會即時被拒絕:
(a)曾獲傑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或國際獎項;
(b)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有關行業的終生成就獎。
選擇以成就計分制接受評核的申請人,須於網上申請表格內以 250 至 500 字簡介在所屬界別的成就或貢獻。
達標之後:甄選與逗留安排
符合基本資格及申請資格門檻的申請,會進入定期進行的甄選程序。一般而言,並非所有同時符合基本資格和申請資格門檻的申請都必然會獲批准,但符合較多評核準則的申請將獲更優先考慮。入境處處長可向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擔任主席的高層評核委員會徵詢意見,委員會綜合考慮人力需求、社會經濟需要及申請人背景資歷等。
符合人才清單要求的申請人,經評核後在綜合計分制下可獲優先考慮,須提供文件證明符合清單中相應專業的資格和經驗要求。官方並未就人才清單列明加分數值。
甄選通過後,簽證或進入許可以「電子簽證」形式簽發。成功通過甄選的申請人將獲書面通知。內地的中國居民(包括暫居香港或澳門者)若申請獲批,須提交所屬內地工作單位或負責備存其紀錄的內地有關當局發出的赴港居留同意書,並於來港居留前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關赴港簽注。持中國護照而在海外提交申請,並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者,可用有效中國護照,無須通行證及赴港簽注。
以綜合計分制獲准來港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逗留 36 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以成就計分制獲准者,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逗留八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綜合計分制獲准者在 36 個月逗留期限屆滿時申請延期,須提供令入境處信納的證明文件,顯示已採取來港定居的步驟並在香港居住,例如受聘擔任支薪職位或已建立業務。延期獲批一般以「3 + 2」年模式獲准逗留。符合頂尖人才類別者,即獲准來港不少於兩年且上一評稅年度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 200 萬元或以上,一般獲准延期五年;即使三年逗留期限未屆滿亦可提出,新的五年逗留期限會從原來的逗留期限開始計算。
根據優才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在獲准逗留期間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無須事先取得入境處批准。遞交申請後情況有變並希望按最新資料評核,須重新遞交申請,先前遞交或處理中的申請會視作已撤回。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非永久性居民回港無須回港簽證,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況必須沒有改變,並須在有效獲准逗留期限內回港。
申請人可帶同配偶(或當地合法承認的民事伴侶或結合關係的另一方)及 18 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來港。受養人逗留期限一般與保證人掛鈎,可在港就業及就讀不受限制。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清單可參考簽證路徑文件核對表。
申請經網上遞交並上載證明文件、繳付申請費;不論結果如何,已繳付的申請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優才計劃為「指明計劃」,新收費架構下申請費每宗 600 港元,獲批後簽證簽發費按兩級制:相關期間超過 180 日為 1,300 港元,不超過 180 日為 600 港元;新收費自 2025年2月26日上午 11 時起適用。現行申請須知 ID(C) 982為 07/2026 版本。線上試算可前往優才自評工具。
常見問題
優才計劃需要符合幾項準則?
現行申請資格門檻為符合 12 個評核準則的其中 6 個方可遞交申請。門檻或會不時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以入境處官網最新公布為準。
優才計劃還有分數嗎?
官方現行綜合計分制頁面未載分數表、及格分數或滿分。各項準則只以「是否符合」評核,達到 6 項門檻方可遞交,獲批與否由入境處處長酌情決定。
成就計分制適合哪些人?
成就計分制適合具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傑出成就的個別人士。須符合曾獲傑出成就獎,或其工作獲同業肯定、對界別發展有重大貢獻兩項準則之一,不符合者申請即時被拒絕。
優才首次可逗留多久?
以綜合計分制獲准者一般首次入境可逗留 36 個月。以成就計分制獲准者一般首次入境可逗留八年,兩者均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受養人可否隨行來港?
申請人可帶同配偶及 18 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來港。受養人逗留期限一般與保證人掛鈎,在港就業及就讀不受限制。
延期逗留應何時提出?
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應盡早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所有情況下應最少於屆滿前六星期遞交。收齊文件及申請費後,入境處一般約二至三星期完成處理。
官方來源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入境事務處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評核機制-入境事務處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常見問題-入境事務處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須知 ID(C)982(07/2026)-入境事務處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須知表格頁-入境事務處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自我評估工具-入境事務處
- 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優才計劃,PDF)-入境事務處
- 「STEM」科目參考名單(PDF)-入境事務處
- 香港人才清單:入境便利
- 指明計劃簽證申請的新收費架構-入境事務處
- 第三方認證機構名單(PDF)-入境事務處
本文為政策資料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政策以入境事務處等官方部門的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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