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簽證 · 高才

高才通通行證(A/B/C 類)

為高收入人士與合資格大學畢業生提供入境安排,申請時無須已在港覓得工作;A 類首次可留港 36 個月,B 類及 C 類為 24 個月。

高才通計劃(Top Talent Pass Scheme,TTPS)旨在吸引世界各地具備豐富工作經驗及高學歷的高端人才到香港探索機遇,包括高收入人士和世界頂尖大學的畢業生。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無須已在香港特區覓得工作。

三類申請資格

A 類:高收入人士

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 250 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全年收入是指應課稅的就業或業務收入,包括薪金、津貼、股票期權及從其擁有的公司所得的利潤;由個人投資所產生的收入不會計算在內。首次入境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 36 個月。

B 類:合資格大學畢業生(具工作經驗)

獲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並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首次入境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 24 個月。

C 類:合資格大學畢業生(工作經驗少於三年)

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獲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但工作經驗少於三年。這類申請受年度配額限制,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此外,C 類並不適用於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的非本地學生。首次入境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 24 個月。

「合資格大學」以勞工及福利局公布的「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為準;學歷須由第三方認證機構或頒授院校發出認證文件,並須等同香港認可的學士學位標準。

續簽與永居

首次逗留屆滿前三個月內,可網上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須證明已在香港特區受聘並能從中獲得穩定收入,或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業務。申請如獲批准,一般可獲准延長逗留不多於三年,或至其在港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屆滿,以較短者為準。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後,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

申請時須留意

入境處對資格準則或會不時修訂而無須事先通知,並非所有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都必然獲得批准。最新要求以入境事務處公布為準。

免責聲明

本文為政策研究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申請請諮詢香港持牌移民顧問或律師。最新政策以香港入境事務處 immd.gov.hk 公佈為準。

← 全部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