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人才入境計劃(Quality Migrant Admission Scheme,QMAS)旨在吸引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經濟競爭力。申請人無須在根據本計劃申請或獲准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僱主聘任。
甄選機制
第一階段:基本資格
申請人必須符合所有基本資格:年齡須為 18 歲或以上;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開支,不需依賴公共援助;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並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為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第二階段:評核機制
符合所有基本資格的申請人,可選擇以「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接受評核。「綜合計分制」下設有 12 項評核準則,並設申請資格門檻:入境事務處公布的最新適用門檻,是符合 12 個評核準則的其中 6 個,而門檻可能不時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你可用本站的「優才計劃評核準則自查」逐項對照。
「成就計分制」設有兩項評核準則: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以及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有關行業的終生成就獎)。
第三階段:甄選程序
甄選程序會定期進行。申請人符合基本資格,並達到「綜合計分制」的申請資格門檻或符合「成就計分制」其中一項評核準則,其申請方獲考慮。一般而言,並非所有同時符合基本資格和申請資格門檻的申請都必然獲批,但符合較多評核準則的申請將獲更優先考慮。
逗留期限與永居
按「綜合計分制」獲准來港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逗留 36 個月;延期時須提供證明,顯示已採取來港定居的步驟並在香港居住,例如受聘擔任支薪職位或已建立業務。延期逗留申請如獲批准,一般會以「3 + 2」年的模式獲准在港逗留。獲准來港不少於兩年、且上一課稅年度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 200 萬元或以上的人士,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五年。按「成就計分制」獲准來港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逗留八年。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
最新要求以入境事務處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