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徑總覽

移居香港 · 五條主流路徑

香港入境事務處公佈之五條主流移居簽證通道的完整條文解析、批出數據、申請要求與永居門檻對比。所有政策依據均附 immd.gov.hk 原文連結。

政府工作簽證 · 高才

高才通通行證(A/B/C 類)

申請時無須已在港覓得工作:A 類(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 250 萬元或以上)首次可留港 36 個月;B 類(合資格大學學士學位,並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及 C 類(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畢業、工作經驗少於三年,受年度配額限制)首次可留港 24 個月。延期須證明已在港受聘並有穩定收入,或已在港開辦/參與業務。

2024 年批出逾 8 萬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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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才計劃 · QMAS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QMAS)

申請人須先符合基本資格,再選擇「綜合計分制」(12 項評核準則,現行申請資格門檻為符合其中 6 項)或「成就計分制」(兩項評核準則)接受評核。申請人無須在申請或獲准來港定居前先獲本地僱主聘任。

現行門檻:12 項評核準則中符合 6 項(以入境處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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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轉工 · IANG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IANG)

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畢業六個月內申請無須已覓得工作,可留港 24 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安排並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大灣區校園畢業生亦可申請。

2024 年批出逾 2 萬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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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移民 · NCE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NCE)

2024 年 3 月 1 日推出。申請人須先向投資推廣署證明淨資產不少於港幣 3,000 萬元(或等值外幣),並投資不少於港幣 3,000 萬元(或等值外幣)淨值於獲許投資資產;具體規定見《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規則》。無須在港受僱或創業。

重啟首年受理逾 1,000 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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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隨行 · 受養人

受養人簽證

主申請人持有高才通 / 優才 / IANG / NCE 簽證期間,配偶及 18 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可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所有受養人在港就讀無須事先取得批准,保證人屬獲准來港就業者的受養人可在港就業,居港年期計入通常居住七年永居計算。

2024 年批出逾 3 萬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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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居門檻 · HKPR

通常居住七年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入境條例》(第 115 章)第 2A 條:連續通常居住香港不少於七年,方符合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資格。離港日數、通常居住之定義、中途轉換簽證類型對計時連續性之影響為三大核心爭議。

2024 年約 3.5 萬人獲批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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