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 2026年10月7日,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綜合計分制以 12 項評核準則衡量申請人,工作經驗佔其中四項(準則六至九)。國際工作經驗的官方定義為:申請人在原居國家/地區以外取得、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且年期不少於兩年的工作經驗。符合較多評核準則的申請會獲更優先考慮,但達到六項門檻只代表可遞交申請,不代表必然獲批。

工作經驗在 12 項準則裏佔哪幾項

綜合計分制由 12 項評核準則組成,涵蓋六個範疇:年齡、學歷、語文能力、工作經驗、全年收入和業務所有權。工作經驗是其中一個範疇,佔準則(六)至(九)共四項。

官方甄選分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基本資格(年齡、財政要求、良好品格、基本學歷);第二階段為評核機制,即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二選一;第三階段為定期進行的甄選程序;第四階段為獲發以「電子簽證」形式簽發的簽證/進入許可。工作經驗的四項準則屬第二階段。

現行申請資格門檻為符合 12 個評核準則的其中 6 個,只有達到門檻的申請人才能經網上遞交申請。門檻或會不時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官方頁面並無逐項分數表或及格分數。每名申請人在同一時間只能提交一份申請,並只能以一種評核機制接受評核。

四項工作經驗準則的內容如下:

準則評核內容
(六)擁有不少於五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七)擁有不少於三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在跨國公司或知名企業的工作經驗
(八)擁有不少於三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在「創新及科技」「金融」「國際貿易」的工作經驗
(九)擁有不少於兩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國際工作經驗

準則(七)所稱的跨國公司或知名企業,例子包括上市公司或位列《福布斯》全球企業 2000 強、《財富》世界 500 強和胡潤中國 500 強的企業。準則(八)所稱的特定領域,包括「創新及科技」、「金融」及「國際貿易」(當中包括跨境海運及空運,以及供應鏈管理)。計劃整體路徑可參閱 優才計劃路徑,各類簽證路徑見 簽證路徑總覽。

「國際工作經驗」的官方定義

準則(九)所指的國際工作經驗,須為申請人在原居國家/地區以外取得,並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年期不少於兩年。

「學位程度的工作經驗」一般指機構內須由學歷不低於學士學位程度的人士擔任的職位;「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一般指須具備高水平的專門知識或技能才可擔任的職位。兩者均須為全職並符合指明年期。

準則(九)是「是否符合」的評核,官方頁面並無逐項分數表。申請人能否符合此準則,取決於其經驗是否同時滿足「原居國家/地區以外取得」「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不少於兩年」三項要素。

國際工作經驗以哪裏為界

依據上述定義,國際工作經驗的關鍵在於「在原居國家/地區以外取得」。一段經驗能否被視為國際工作經驗,要看它是否在申請人的原居國家/地區以外取得;該段經驗仍須同時滿足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以及年期不少於兩年兩項條件,才會被視為符合準則(九)。申請前可先以 優才自我評估工具 核對符合的準則。

經驗怎樣界定與證明

優才工作經驗類準則說明圖

工作經驗是否屬特定領域/產業,主要取決於申請人的職責、職位或職稱,而非單憑聘用公司所屬的行業分類決定。當申請人擔任行政總裁、總經理、總裁等具廣泛營運責任的職位時,公司業務性質會成為考慮因素。

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令入境處信納其職位(包括自僱職位)達到適當的職級,才會被視為符合有關評核準則。相關證明一般包括:

  • 以公司信箋書寫、蓋有公司印章並由獲授權人士簽署的僱主推薦信,當中須註明入境處申請須知所列的資料。
  • 證明職位屬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文件。
  • 證明年期及全職性質的文件。
  • 自僱人士須證明其業務職位達到適當職級。

香港工作經驗示意圖

知名企業與特定行業經驗的門檻

準則(七)要求不少於三年在跨國公司或知名企業的工作經驗。官方舉例的知名企業包括上市公司,或位列《福布斯》全球企業 2000 強、《財富》世界 500 強和胡潤中國 500 強的企業。

準則(八)要求不少於三年在「創新及科技」「金融」「國際貿易」的工作經驗,其中「國際貿易」包括跨境海運及空運,以及供應鏈管理。此項同樣以職責、職位或職稱對應有關領域,而非單看公司所屬行業。

符合較多準則的申請在甄選中會獲更優先考慮,但並非達標即批。

常見問題

國際工作經驗要多久?

結論:不少於兩年。條件:該經驗須為在原居國家/地區以外取得,並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且為全職並符合指明年期。

工作經驗要全職才算嗎?

結論:申請人須證明職位屬全職並符合年期。條件:職位須達適當職級,即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自僱的職位同樣可作證明。

在原居國家/地區以外的工作經驗,怎樣才算國際工作經驗?

結論:須在申請人的原居國家/地區以外取得。條件:經驗須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且年期不少於兩年。

工作經驗屬特定領域主要看公司行業還是職位?

結論:主要看職責、職位或職稱。條件:擔任行政總裁、總經理、總裁等廣泛營運責任職位時,公司業務性質亦會被考慮。

官方來源

本文為政策資料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政策以入境事務處等官方部門的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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