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地區三大投資移民通道——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NCE)、新加坡全球投資者計劃(GIP)及馬來西亞我的第二家園計劃(MM2H)——各自面向不同的高淨值客戶畫像。本文對三者在門檻、投資範圍、家屬政策、稅務環境及永居路徑五個維度作橫向比較。

§1 門檻對比

  • 香港 NCE: 港幣 3,000 萬(約 385 萬美元) · 須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前六個月整段期間持續持有
  • 新加坡 GIP: 新幣 1,000 萬(約 740 萬美元)投資於獲批基金,或新幣 2,500 萬於單一家族辦公室 · 需證明合法來源
  • 馬來西亞 MM2H: 存款馬幣 50-100 萬(約 11-22 萬美元)+ 月收入證明馬幣 4 萬+ · 較寬鬆

MM2H 的門檻遠低於香港和新加坡,但相對應的是——它提供的是長期居留簽證(5-10 年),不直接通往永居或公民身份。

§2 投資範圍

香港 NCE:獲許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務證券、後償債項等)及/或房地產投資不少於港幣 2,700 萬 + 向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入港幣 300 萬。住宅房產可計入獲許投資資產,惟受上限限制:房地產計入最低投資門檻的總上限為港幣 1,500 萬(當中住宅房地產上限港幣 1,000 萬),適用於購入完成日期為 2025 年 9 月 17 日或之後的房地產投資。

新加坡 GIP:方案 A(投資新幣 1,000 萬於獲批基金)、方案 B(設立資產管理規模新幣 2 億的單一家族辦公室,其中新幣 5,000 萬須投資於指定類別)。

馬來西亞 MM2H:定期存款馬幣 50 萬(50 歲以上)或馬幣 100 萬(35-49 歲),一年後可提取部分用於買房、醫療及教育。

§3 家屬政策

香港 NCE:配偶及 18 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受養人簽證隨行。高才通、優才及 NCE 均屬指定計劃,申請人的父母同樣不可作為受養人隨行;須在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方可按相關安排申請年滿 60 歲的父母來港。

新加坡 GIP:配偶及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可隨行。GIP 的優點是持有人在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後,可為父母申請長期探訪准證。

馬來西亞 MM2H:配偶、21 歲以下子女及父母均可隨行,是三個計劃中家屬政策最寬鬆的。

§4 稅務環境

三地均以低稅率吸引國際資本,但在具體稅制上存在差異:

  • 香港:薪俸稅最高稅率 17%(兩級制),利得稅 16.5%,無資本利得稅、無遺產稅、無增值稅。股息收入免稅。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境外收入通常不徵稅。
  • 新加坡:個人所得稅最高 22%,企業稅 17%,無資本利得稅。2024 年起對家族辦公室的稅務優惠條件有所收緊。
  • 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最高 30%,但 MM2H 持有人可以享受境外收入免稅的優惠(須符合條件)。

§5 永居路徑

  • 香港 NCE: 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 7 年 · 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
  • 新加坡 GIP: 獲批永久居民後 2 年可申請公民 · 須放棄原有國籍
  • 馬來西亞 MM2H: 不直接通往永居 · 無法申請公民

關鍵差異在於:MM2H 本質上是一個長期旅遊簽證,無法轉為永久居民。香港和新加坡則均提供明確的永居及入籍路徑。

§6 不同高淨值客戶的選路建議

  • 目標為香港/新加坡永居及護照:NCE 或 GIP,取決於資產規模和對兩地生活環境的偏好
  • 目標為低成本第二居所,不追求永居:MM2H 為最具性價比的選擇
  • 目標為資產配置多元化 + 家族辦公室設立:新加坡 GIP 在家辦政策方面目前優於香港 NCE

本文系獨立編輯研究,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申請請諮詢香港持牌移民顧問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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