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 2026年10月7日,高才通A類申請人首次獲批逗留期限為36個月,B類及C類為24個月。延長逗留須在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網上申請,並證明已在香港受聘並能獲得穩定收入或已在港開辦或參與業務;獲批一般可延長逗留不多於三年,頂尖人才類別一般獲准延期六年。
首次逗留:A類36個月,B/C類24個月
高才通獲准來港人士只受逗留期限限制,首次逗留長短按類別劃分。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無須已在香港覓得工作,只須符合一般入境規定,便可獲准在港逗留36個月(A類)或24個月(B類及C類),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在獲准逗留期間,持有人可在香港自由從事或轉換工作,及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無須事先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
每位申請人根據高才通只可獲批一次「初次逗留安排」,此項安排不適用於曾獲批者(不論以主申請人或受養人身份),亦不適用於提交申請時或之前六個月內已透過任何人才入境計劃獲准留港的人士;這類人須同時符合入境申請資格及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資格。
高才通的三類資格與初次逗留安排詳見高才通計劃總覽;其他人才入境路徑可參考各類人才計劃。
| 類別 | 首次逗留期限 | 申請時須先在港覓得工作 |
|---|---|---|
| A類 | 36個月 | 無須 |
| B類 | 24個月 | 無須 |
| C類 | 24個月 | 無須 |
延長逗留的申請時間與基本條件
延長逗留申請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網上提出,並繳付相關申請費。
申請人須按以下步驟辦理:
- 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網上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 在遞交申請時,確保申請人已身在香港。
- 提出申請時,證明已在香港受聘並能從中獲得穩定收入,或已在香港開辦或參與業務。
- 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申請費後,入境處一般可於約二至三個星期內完成處理。
- 在所有情況下,申請應最少於逗留期限屆滿前六星期遞交。
並非所有延期申請都獲批;申請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延長逗留期限的網上申請可經香港政府一站通遞交。
受聘者與開辦業務者的考慮因素
延長逗留的審批,按申請人是在港受聘或開辦業務而有不同考慮因素。
已受聘者的受聘工作須通常由學位持有人、或具備良好專業/技術資格、經證明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經驗成就的人士擔任;職位薪酬福利條件須達市場水平。透過「公司內部調職安排」被調派來港的管理層或專業人員,其申請亦會獲考慮,但在港工作須符合上述條件。
已在港開辦或參與業務者,須提供證明文件,顯示業務確實在港運作、營運穩健並可持續發展、能對香港經濟作出貢獻。
申請如獲批准,一般可獲准延長逗留不多於三年,或至其在港的僱傭合約有效期限屆滿,以較短者為準,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 申請人身分 | 審批考慮因素 | 延期年期 |
|---|---|---|
| 已受聘者 | 工作須由學位持有人或具專業資格者擔任,薪酬福利達市場水平 | 一般不多於三年,或至僱傭合約屆滿(以較短者為準) |
| 開辦或參與業務者 | 業務確實在港運作、營運穩健可持續發展、能對香港經濟作貢獻 | 一般不多於三年,或至僱傭合約屆滿(以較短者為準) |
頂尖人才類別:一般延期六年
符合頂尖人才類別的申請人,延期一般獲准六年。
申請人須已根據高才通獲准在香港逗留不少於兩年,且上一評稅年度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成功申請者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六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須提供稅務局評稅通知書等文件證明。

延期須上載的文件
延期申請須按申請人身分上載相應文件。
已受聘者須上載的文件
已受聘者(視乎情況)須上載以下文件:
- 旅行證件。
- 香港身份證。
- 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發出有關完成「高端人才通行證持有人專屬問卷調查」的確認通知書。
- 學士學位學歷認證文件(B類及C類人士如未曾向入境處提交)。
- 具現時聘用公司蓋章的在職證明信,列明職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傭期。
- 聘用公司與申請人所簽訂的僱傭合約或聘書,載有職位、薪金、其他福利及僱傭期等詳情。
- 薪金/收入證明。
- 稅務狀況證明。
- 「公司內部調職安排」證明文件(如適用)。
僱主已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或創業板上市,或在緊接遞交申請前24個月內有一名非本地僱員曾成功獲批就業或培訓簽證/進入許可者,無須提交帶「^」的公司文件。
已在港開辦或參與業務者須上載的文件
已在港開辦或參與業務者(視乎情況)須提供以下文件:
- 商業登記證或公司註冊證書等。
- 申請人的絕對實益擁有權的證明(例如載有最新股東狀況與董事姓名的相關申報表或登記冊)。
- 公司財政狀況證明文件。
- 公司背景詳情文件。
- 設立辦公室的證明文件(例如租賃協議)。
- 公司業務活動證明文件。
- 已為本地僱員增設職位的證明文件(例如強積金每月供款紀錄)。
- 由現時公司發出、列明申請人對香港經濟貢獻的證明信,含已在港投資金額、已增設職位數目、預計未來三年投資額與職位數目。
隨行受養人須上載的文件
隨行受養人申請延期須上載:
- 旅行證件。
- 香港身份證。
- 表格ID481A(保證人聲明書)。
- 表格ID481B(受養人聲明書)。
- 保證人的旅行證件及香港身份證。
獲准來港的B類及C類人士如並未向入境處提交學士學位學歷認證文件,申請延期時須一併提交;認證文件須由第三方認證機構或頒授院校發出,並提供可供驗證的資料。
延期時失業與離港後的官方答覆
提出延期申請時,申請人必須已獲得聘用或已開辦或參與業務。如未能證明會繼續在港就業或已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延期申請可被拒絕。
「初次逗留安排」每人只可獲批一次。根據高才通獲准來港的人士日後如離開香港,而其逗留期限亦已屆滿,則只可透過高才通以外的其他入境政策或計劃申請回港。
高才通獲准來港人士如在香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非永久性居民回港無須簽證,但須在有效獲准居留期限內回港,且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況沒有改變。

常見問題
高才通延期一般批多久?
獲批一般可延長逗留不多於三年,或至僱傭合約屆滿(以較短者為準)。頂尖人才類別成功申請者一般獲准延期六年。
高才通延期要證明甚麼?
須證明已在香港受聘並能從中獲得穩定收入,或已在香港開辦或參與業務。僅在提出申請時身在香港並符合上述條件者,申請方獲考慮。
初次逗留安排可以再用嗎?
不可以。每位申請人根據高才通只可獲批一次「初次逗留安排」,曾獲批者不能再次使用。日後離港且逗留期限屆滿後,只可透過高才通以外的入境政策或計劃申請回港。
頂尖人才類別須符合甚麼條件?
須已根據高才通獲准在港逗留不少於兩年,且上一評稅年度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符合者一般獲准延期六年,須提交稅務局評稅通知書等證明。
延期申請應在何時遞交?
應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網上提出,並在所有情況下最少於屆滿前六星期遞交。入境處收齊文件及申請費後,一般約二至三星期完成處理。
官方來源
-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入境事務處
-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常見問題-入境事務處
-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入境指南 ID(C)1026(PDF)-入境事務處
-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入境指南表格頁-入境事務處
- 高才通延長逗留期限網上申請-香港政府一站通
本文為政策資料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政策以入境事務處等官方部門的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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