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綜合計分制」現以六個範疇、十二項評核準則運作。申請人須在十二項準則中最少符合六項,方可經網上遞交申請。此評核框架涵蓋年齡、學歷、語文能力、工作經驗、全年收入及業務所有權。

六大範疇十二項準則全解構

根據入境事務處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頁面及《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須知》,優才計劃的綜合計分制由年齡、學歷、語文能力、工作經驗、全年收入及業務所有權六個範疇構成,合共十二項準則。申請人必須在十二項準則中最少符合六項,方符合遞交申請的資格門檻。每項準則均有精確的定義及證明要求,以下逐一拆解。

優才計劃綜合計分制十二項評核準則

年齡範疇(1項準則)

  • 準則(1):申請人是否50歲或以下。

學歷範疇(2項準則)

  • 準則(2):持有合資格大學頒授的碩士或博士學位。此處的「合資格大學」乃勞工及福利局制定的「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所列院校,名單根據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下的合資格大學,以及過去五年在QS全球工商管理碩士課程排名及《金融時報》全球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課程排名位列前十名而專門提供研究生課程的大學/院校制定。僅持有學士學位者,不符合此項準則。
  • 準則(3):所持碩士或博士學位屬「STEM」(科學、科技、工程、數學)學科,且由合資格大學頒授。「STEM」科目參考名單僅供參考;即使學歷科目不在名單內仍可獲考慮,但申請人須就此提交證明文件。

語文能力範疇(2項準則)

  • 準則(4):具備兩種語言的良好書寫及口語能力。
  • 準則(5):具備良好的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
  • 申請須知列明可接納的英語成績,例如雅思整體評分不低於7.0、托福網上考試不低於94分,或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不低於520分;漢語方面可用「普通話水平測試」不低於「及格」,或「中國漢語水平考試」不低於第三級。

工作經驗範疇(4項準則)

工作經驗範疇共四項準則,是六個範疇中準則數目最多的一個。

  • 準則(6):擁有不少於五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 準則(7):擁有不少於三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在跨國公司或知名企業的工作經驗,例如上市公司或位列《福布斯》全球企業2000強、《財富》世界500強和胡潤中國500強的企業。
  • 準則(8):擁有不少於三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在「創新及科技」、「金融」及「國際貿易」(當中包括跨境海運及空運,以及供應鏈管理)領域的工作經驗。
  • 準則(9):擁有不少於兩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國際工作經驗,即在申請人原居國家/地區以外取得的工作經驗。

符合人才清單要求的申請人,在綜合計分制下可獲優先考慮。

全年收入範疇(1項準則)

  • 準則(10):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10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全年收入指應課稅的就業或業務收入,包括薪金、津貼、股票期權及從其擁有的公司所得的利潤;個人投資所產生的收入不計算在內。

業務所有權範疇(2項準則)

  • 準則(11):申請人現時擁有一家業務實體,而該實體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盈利達港幣50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
  • 準則(12):申請人現時擁有一家上市公司。
  • 所有權的界定:申請人須絕對實益擁有非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權益;或持有上市公司相當比例的股份,通常指絕對實益擁有百分之十或以上。

至此,申請人可逐項核對,若符合其中六項即具備遞交申請的資格。

現行評核方式:以「是否符合」逐項核對

優才計劃綜合計分制以「是否符合」逐項核對十二項準則,官方頁面並無逐項分數表。現行申請資格門檻為符合十二項準則的其中六項;只有達到門檻的申請人才能經網上遞交申請。門檻或會不時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

以一名50歲或以下、持有合資格大學頒授的碩士學位(非「STEM」學科)、具備良好中英文能力、並擁有不少於5年相當於學位程度工作經驗的人士為例:其符合準則(1)年齡、準則(2)學歷、準則(4)具備兩種語言能力、準則(5)具備良好英文能力,以及準則(6)五年工作經驗,合共五項,未達六項門檻。該申請人須再符合準則(3)「STEM」學位、準則(7)跨國或知名企業經驗、準則(8)特定行業經驗、準則(9)國際經驗、準則(10)全年收入港幣100萬元或以上,或準則(11)(12)業務所有權其中一項,方可遞交申請。

評核邏輯方面:申請人只須在十二項準則中符合六項便可遞交,其後進入入境處定期進行的甄選程序;並非所有符合門檻的申請都必然獲批,但符合較多準則的申請會獲更優先考慮。

不同背景的申請人怎樣累積符合項

較容易累積符合項的是三類人士:高學歷精英(尤其STEM博士)、跨國企業高層及專業人士、創業家與上市公司擁有人。對於持有STEM學科碩士或博士學位(須由合資格大學頒授)並具備良好中英文能力的年輕專才,他們可在學歷範疇取得兩項準則、語文範疇取得兩項準則,加上年齡(50歲以下)一項,工作經驗範疇再取一至二項(5年經驗、特定行業、名企),已可達到六項門檻,並因符合較多準則而獲更優先考慮。

同樣,全年收入達港幣100萬元或以上的銀行家、律師、科技總監,配合其工作年資與名企背景,亦能達到六項門檻。擁有全年盈利達港幣500萬元或以上業務實體的人士,可符合準則(11);現時擁有上市公司者,可符合準則(12)。

反之,較難累積符合項的是具備良好綜合質素但無單一突出強項的「通才型」申請人。例如一名40歲、持有學士學位(未達碩士或博士)、具備良好英文能力、擁有8年一般管理經驗但非特定行業或知名企業、全年收入港幣100萬元的人士:其符合準則(1)年齡、準則(5)英文能力、準則(6)五年工作經驗及準則(10)全年收入,合共四項,未達六項門檻,未能遞交申請。

申請策略與注意事項

面對現行規則,潛在申請人須採取以下精準策略:

優才綜合計分制申請策略示意圖

首先,逐項對標,預先自我核對準則。利用入境處官方的評核機制頁面中的評核準則清單,冷靜審視每一項要求。切忌主觀認定。「STEM」學科可參考入境處的「STEM」科目參考名單,但即使科目不在名單內,仍可獲考慮,須提交證明文件;「國際工作經驗」須為在原居國家/地區以外取得,並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

其次,文件準備須滴水不漏。現行機制下每項準則都依賴客觀證明,漏交一項證明即可能導致該準則不被視為符合。學歷方面,入境處可按情況需要,要求申請人自費向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申請評核其學歷;若「STEM」學科的科目不在參考名單內,須就此提交證明文件。業務所有權方面,須能顯示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非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權益,或持有上市公司相當比例的股份。

第三,留意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的變動。綜合名單由勞工及福利局制定,名單內的院校可能新增或刪除(例如有四所院校的碩士或博士課程畢業生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符合綜合計分制有關學歷範疇的準則),申請人應在遞交前查閱最新版本,相關資訊可在《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須知》及入境處網頁中查閱。

最後,留意居住要求。根據優才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如在香港特區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

常見問題

Q:優才計劃是否仍設有年度配額?
A:優才計劃官方現行網頁並無載列年度配額數字。

Q:持有合資格大學學士學位能否滿足學歷準則?
A:不能。學歷範疇的準則(2)及(3)要求持有合資格大學頒授的碩士或博士學位,學士學位不符合該等準則。

(本文僅作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申請資格及證明文件標準,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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