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入境事務處官方《部門組織圖(純文字版)》與《個人證件部(文字版)》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個人證件部頁面所示日期為 2026 年 7 月 2 日),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是由個人證件部轄下的人事登記科處理;有關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的上訴,同樣歸人事登記科。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的簽發,則屬同一部另一個科——證件科的職能,兩者在分工上並不相同。

換言之,打算以居留權為基礎轉為永久居民並申領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在部門內部真正對應的是人事登記科,而不是負責發證的證件科。

居留權聲請為何不是交去簽證及政策部?

因為兩者在組織圖上分屬不同分支。簽證及政策部的職能是「負責所有有關簽證政策事宜和簽證管制行動」,轄下簽證管制(政策)科負責簽證管制的整體行政工作、簽證政策檢討,以及解答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提出的查詢;簽證管制(執行)科則負責簽證管制的有效運作,包括簽證、延期逗留及其他有關申請事宜。

居留權聲請並不在這一部門的職能清單內。個人證件部本身的職能摘要已明確列出「處理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而這項工作在科一層由人事登記科承接。因此,持各類簽證在港居留、日後以居留權為由提出身份聲請,觸發的是個人證件部的程序,而非簽證部門的程序。

人事登記科與證件科,在個人證件部內是怎樣分工的?

個人證件部由助理處長(個人證件)主管,轄下設證件科與人事登記科。兩科職能可概括如下:

事項人事登記科證件科
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負責處理不在組織圖所列職能之內
人事登記、簽發身份證、協助編制陪審員臨時名單負責辦理不在組織圖所列職能之內
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的上訴負責處理不在組織圖所列職能之內
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負責處理不在組織圖所列職能之內
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不在組織圖所列職能之內負責簽發
執行《中國國籍法》的規定不在組織圖所列職能之內負責執行
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不在組織圖所列職能之內負責辦理

上表只整理部門組織圖列出的職能摘要,未列出的項目並不代表該科完全不參與相關流程。部門組織圖及相關頁面會不時更新,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個案的專業意見,具體安排仍以官方最新公佈為準;如涉及自身情況,宜另向合資格的專業人士徵求意見。

居留權獲確立後,身份證與特區護照分別由哪一科簽發?

身份證的簽發列在人事登記科:其職能是「辦理人事登記包括簽發身份證及協助編制陪審員的臨時名單」。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的簽發則列在證件科。

假設某申請人的居留權聲請獲確立,其後涉及人事登記與身份證簽發,屬人事登記科的工作;若再申領香港特區護照,發證環節則由證件科負責。同一個人的身份與證件事務,因此在部門內部是分開承接的。

在部一層,個人證件部的職能亦包括「負責推行個人證件計劃,如簽發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旅行證件」,以及推廣香港特區旅行證件使其更廣為接受。

永居身份證或特區護照申請被拒,上訴交到哪一科?

兩類上訴都由人事登記科處理。組織圖對人事登記科的職能列明「處理有關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事宜」。

值得留意的是,香港特區護照的簽發屬證件科,但護照申請的上訴卻列在人事登記科。換句話說,發證與審理上訴並不由同一個科負責,這也正是最容易搞錯的一環。

還有哪些「聲請」會被誤認作居留權聲請?

最常見的混淆是免遣返聲請。免遣返聲請由遣送審理及訴訟部處理,該部職能為「審理免遣返聲請和處理與免遣返聲請及執法有關的訴訟個案」,並制定及推行遞解、遣送免遣返聲請不獲確立人士離境的措施;轄下遣送審理及訴訟科負責處理免遣返聲請事宜及相關訴訟個案。這與《基本法》下的居留權聲請屬完全不同的性質,受理部門亦不同。

另一類容易混淆的是簽證及延期逗留申請,屬簽證及政策部簽證管制(執行)科的職能。此外,執法部負責制定及推行遞解及遣送離境措施(免遣返聲請人除外),並管理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與身份及證件事務無關。

個人證件部之上由誰監督?日後分工會否改動?

在部之上,副處長(管制、簽證及證件)的職能包括制定及實施出入境管制、個人證件、簽證和入境前管制的政策,並「監督為香港居民簽發身份證及旅行證件的工作」。處長一職則擔任人事登記處處長、生死登記官及婚姻登記官。

部門組織圖由入境事務處不時更新,各科職能的具體表述以官方最新公佈為準。讀者如要核對某個科當前的職能範圍,最直接的做法是查閱入境事務處網站上的部門組織圖相關頁面。

常見問題

香港永居身份申請,是不是由簽證及政策部審批?

不是。簽證及政策部負責簽證政策與簽證管制行動,包括簽證、延期逗留及其他有關申請。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列在個人證件部及其轄下人事登記科的職能之內。

人事登記科與證件科的核心分別是什麼?

人事登記科負責居留權聲請、人事登記與身份證簽發,以及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證件科負責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執行《中國國籍法》,以及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

香港特區護照由哪一科簽發?

由個人證件部轄下證件科簽發,其職能包括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不過,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事宜,則列在人事登記科,兩者並非同一個科。

居留權聲請與免遣返聲請是否由同一部門處理?

不是。免遣返聲請由遣送審理及訴訟部及其轄下遣送審理及訴訟科處理,該部亦處理相關訴訟個案與遣送程序。居留權聲請則屬個人證件部人事登記科的職能,兩者性質與受理部門都不同。

個人證件部的上級監督是誰?

副處長(管制、簽證及證件)負責制定及實施出入境管制、個人證件、簽證和入境前管制的政策,並監督為香港居民簽發身份證及旅行證件的工作。處長則同時擔任人事登記處處長。

部門分工日後會不會改動?

部門組織圖由入境事務處不時更新,各科職能的具體表述可能隨之調整。涉及自身申請時,應以入境事務處官方最新公佈的部門組織圖及相關頁面為準。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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