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 · NCE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NCE)

2024 年 3 月 1 日推出。申请人须证明拥有不少于港币 3,000 万元净资产,并投资不少于港币 3,000 万元于获许投资资产。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新计划)已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推出;原有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自 2015 年 1 月 15 日起暂停。

申请资格

在不抵触《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规则》的情况下,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准则:

净资产规定、投资规定和投资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请参考《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规则》及投资推广署的网站。

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先向投资推广署申请核实净资产,取得符合净资产规定审查证明书后,才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逗留期限

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有)获「正式批准」后,一般获准在港逗留不多于 24 个月,条件是申请人须在整段期间内持续符合新计划的规定。如继续符合投资管理规定及一般入境规定,经审批后一般可获准延长逗留不超过三年。

与高才通计划或优才计划不同,新计划并不要求申请人在港受雇或创业;受养人为配偶及 18 岁以下未婚子女。

免责声明

本文为政策研究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实际申请请咨询香港持牌移民顾问或律师。最新政策以香港入境事务处 immd.gov.hk 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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