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转工 · IANG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IANG)

本港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的非本地毕业生,六个月内申请无须已有工作,可留港 24 个月;大湾区校园毕业生亦适用。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IANG)适用于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这项安排并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

两类申请人

非本地应届毕业生

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向入境处递交申请,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觅得工作。

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

毕业日期起计六个月后递交回港就业申请,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且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薪酬福利条件须达到市场水平。

逗留期限

符合一般入境规定下,可获准留港 24 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延期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并须已获聘用(受聘工作通常由学位持有人担任,薪酬福利达市场水平);申请如获批准,通常会以「3-3」年的模式获准在港逗留。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

大湾区校园毕业生

修读内地与香港的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所提供的全日制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人士(大湾区校园毕业生),也可根据这项安排申请来港工作,申请分应届与非应届,规定与上述两类相同。

详细政策文本与申请文件清单请以入境事务处公布为准。

免责声明

本文为政策研究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实际申请请咨询香港持牌移民顾问或律师。最新政策以香港入境事务处 immd.gov.hk 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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